国际贸易和关税:通过加拿大企业,让中国资本走进北美,走向世界

随着近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言论盛行,加拿大企业已然成为推动中国—美国—加拿大跨国贸易的最佳途径。 加拿大仍然是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(NAFTA)缔约国,和美国、墨西哥一起,构成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。同时,加拿大也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。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,加拿大可能免于与全球其他国家一样被美国征收对钢铁和铝的关税。 虽然美国部分的贸易措施和政策有着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,与此同时,加拿大的贸易措施的保护主义色彩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最少的。特别是近期,美国正在对其国内具有中资背景的知识产权投资进行审查和复核。 加拿大正致力于世界贸易组织工作,与基于规则的国际商业和贸易规则的构建。2017年12月20日,加拿大还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,提交“DS535 美国—某些系统性贸易补救措施”,对美国的做法发起挑战。 除此之外,加拿大还与欧洲、亚洲以及拉丁美洲超过四十个国家缔结有自由贸易协议,包括与欧盟缔结《综合性经济贸易协定》(CETA),与环太平洋十二国缔结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》(TPP),并与韩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。 正因为加拿大企业具有上述优势,可以让投资者更容易地拥有和经营美国企业。并且根据注册地点的不同,在加拿大部分地区注册企业并不需要加拿大居民身份以满足要求。 加拿大还拥有诸多创新型科技企业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,并且目前政府正在制定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。目前在部分领域,例如网络销售以及电子商务,其受到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(NAFTA)的监管仍然相对比较松散,在NAFTA下仍然允许加拿大企业在美国进行销售。 如果您希望开拓中国—加拿大—美国贸易,寻求更多商业机会,欢迎联系我们,Alpine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! MagdalenaAKMuir©Copyright2018

美国成立公司的注意事项

想要在美国设立公司,在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时,所考虑的三个关键因素分别是个人责任限制、税务责任以及所有人的管理或控制程度。 1、个人责任限制 在个人的责任限制方面,在“法人的面纱”之下,公司股东个人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或义务负责任。但是如果发生欺诈、个人和公司资产混同、出资不足或不遵守公司运营手续时,公司股东个人可能会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 2、税务责任 在税务责任方面,“单层征税”(过手税)可以避免被双重征税,利润仅仅会在个人所有者级别进行征税,例如公司股东级别。这类税收政策通常适用于C类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。 3、所有人控制管理 最后,应当慎重考虑公司所有者可以获得何种程度的控制权。在公司组织形式方面,控制权通常归属于董事会;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控制权可以选择归属于公司所有者(成员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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